1、国家发改委修订颁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完善,新《办法》将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2、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和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设立返乡创业专项贷款,扩大返乡创业金融供给。下一步,将继续扎实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安康经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瞄准重点地区,跟踪重点项目,一个一个地推动落实,持续推动解决返乡创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3、国家能源局向下属单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提出在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三区三州”能源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工程,强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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