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来,各地相继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解决了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2、其中2016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2016年1月6日招标,1月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月7日进行分销,1月11日起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10年期国债为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三次续发行,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5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99%;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3、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之一。而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也要坚持以“农”为本,做到自愿,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权利;分类,即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整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体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据不同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细化落户标准;有序,即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优先解决本地区已进城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
本软件所提示操作策略仅供参考,不对您投资构成任何操作建议,风险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