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2013年5月份至11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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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2013年5月份至11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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